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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概念: 一品多商笼统地说就是在商场中同一个商品由不同的货商供货。但要详细分析它,并要选择一种最合适的管理方法,就要先理解如下的几个概念: 1.《购销帐类》:是商场和货商的一种结算方法,商场和货商结算货款是根据从货商进货的入库单的数据结算的。和这些商品在商场的销售数据无关。也就是入多少结多少。 2.《代销帐类》:是商场和货商的一种结算方法,商场和货商结算货款是根据这些商品在商场的销售数据结算的。和这些商品的入库数据无关。也就是销多少结多少。 3.《同店一品多商》:在同一个店内就存在一品多商问题。 4.《各店一品多商》:在同一个店内是没有一品多商的,但在各个分店之间存在一品多商,如1店是A货商,2店是B货商。 5.《同时一品多商》:一品多商的存在是同时的,即同一时刻,A货商供货,B货商也供货。 6.《分时一品多商》:一品多商的存在是分时的,即同一时刻只有一个货商供货,但A货商停止供货了就撤架,接由B货商供货。 7.《单货号法》:是一品多商管理的2种方法之一,在系统中同种商品不同货商供货,都采用一个商品货号,该商品货号有一个主货商和若干个辅货商。 8.《多货号法》:是一品多商管理的2种方法之一,在系统中同种商品不同货商的商品建立不同的货号,每个货号的货商不同。
二、分析: 分析一品多商的目的,就是要最终选一种最适合自己商场的管理方法。或者对自己商场的业务流程上做好调整,以符合规范化管理的需要。 1.《同时一品多商》是商场管理不规范的表现,凡著名的规范管理商场,都不允许《同时一品多商》的存在,最多采用《分时一品多商》,A货商停止供货撤架,才能接由B货商供货。《分时一品多商》在同一时刻看,其实是不存在一品多商现象。 2.其实一品多商的管理方法就2种:《单货号法》和《多货号法》,如果用《单货号法》,在《佳为配置》上的《一品多商》不要的打勾,这样在新建商品时,相同条码输入就不会产生多个货号了(其实是条码输不进去,以保证单货号)。相反《佳为配置》上的《一品多商》打勾了,这样在新建商品时,相同条码输入就会产生多个货号,也就是《多货号法》了。 3.如果采用《单货号法》管理,即同种商品不同货商供货,都采用同一商品货号,但该商品货号可以指定一个主货商和若干个辅货商。在做入库单时,先选定入库单的供货货商,那么凡是该商品的主货商和辅货商是该入库单的货商,该商品就能输入到该入库单。也就是说一个商品有多个货商,但在一张入库单上,该商品是唯一指定一个货商的。也就是说在入库单上都是能分开货商的。《单货号法》适用于商品货号的主货商和辅货商的结算方式都是《购销帐类》。因为入库单是分货商的,所以根据入库单和货商结算《购销帐类》是没问题的。同一商品要结给不同货商对应的进货款。 但是《单货号法》的销售数据和库存是不分货商的,全部统计在主货商的名下。所以《单货号法》不适用于结算方式是《代销帐类》的货商。所以《单货号法》要求《代销帐类》的货商不能有一品多商,代销商品只能有一个货商供货。 《单货号法》可以实现各店之间的一品多商商品的配送。因为配送也不分货商的。 4.如果采用《多货号法》管理,即同种商品不同货商供货,采用各自货商的自己的一个货号,其实货号虽然不同,但商品是同一种商品。 《多货号法》管理复杂,但入库,销售和库存原则上都能按货商分开,但考虑到商场库存不可避免出现问题,销售和库存按货商分开的效果,就要看商场管理的细致准确程度了。 《多货号法》不能实现同商品不同货号(不同货商),在各店之间的配送。也就是说一种商品的一个货号(也就是说一个货商的这种商品),配送到另一个店,不可能转到其他货商的库存中。如这个货号在配出店是可以销售的,在配入店是停销的,那么这种配送配过去也没有用。(下面要说到《各店一品多商》经常采用这种同一货号在一店可以销售,在另一店停销的情况)。 《多货号法》又有《同店一品多商》和《各店一品多商》2种。 《多货号法》的《同店一品多商》,销售时按照某种预订的规则(如低价先出等)减库存,无论采用那种规则减库存,原库存一定要准,因为原库存是这次销售减哪个货号的库存的依据。原库存不准,这次销售减哪个货号的库存就错了。因为商场商品库存由于管理原因,很难做到每个商品都很准。这也是《多货号法》的《同店一品多商》管理都不太好的原因。 《多货号法》的《各店一品多商》,这种方式在某个店中,一品多商的多个货号,只有一个货号是进销态的(可以销售的),其他货号都是停销的。这样在同一店中,就和没有一品多商一样。销售时减库存总是减这个能销售的货号,其他停销的货号是没有库存的。这个方式听起来还不错,但是要管理每个店只有一个货号能销售,其他都停销,这需要做相当细致的工作。另外这种方式同样没法实现店间配送,如这个货号在配出店是可以销售的,在配入店是停销的,那么这种配送配过去也没有用。配送是不可能变化货号的,也就是配出是一个货号,配入不能变成另一个货号。就算能变货号,那货商之间的帐就乱了,还不如用《单货号法》了。 三、推荐: 1.大部分情况推荐《单货号法》管理。优点是管理简单,不会出错,佳为配置上的《一品多商》的勾去掉就行。分店间能配送。缺点是:入库结算能分开货商,销售库存分不开。实施的注意点是:《购销帐类》的货商才能用《单货号法》,《代销帐类》的货商不能有《单货号法》的一品多商。 2.第二种推荐的是:《多货号法》的《各店一品多商》。优点是:每个店进销存都能分开货商。缺点是:管理需要细致的工作,各店之间不能配送。 3.选用管理方法要慎重考虑,一旦选了《多货号法》,以后再想改为《单货号法》,想把各货号的库存合起来也不容易。 4.再次说明:《单货号法》佳为配置上的《一品多商》不要打勾;《多货号法》佳为配置上的《一品多商》要打勾。